远洋捕捞式执法:当法律变成牟利工具,民营企业如何自保?

“远洋捕捞式执法”,听起来像是个新奇的法律术语,但背后的故事却让人揪心。想象一下,你是一个辛辛苦苦创业的民营企业家,突然有一天,一群陌生的警察闯进你的公司,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将你带走,甚至冻结你的银行账户,让你的企业一夜之间陷入瘫痪。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真实案例。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令人担忧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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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和协警占某某,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用装备跨省将企业家沈某从家中带走,并向其索要财物。沈某最终跳车逃脱,但这场荒诞的闹剧已经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样的案例不仅让人愤怒,更让人深思:为什么法律会变成某些人的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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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式执法”之所以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首先是趋利性执法的驱动力。在地方财政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一些执法机关为了创收,不惜突破地域管辖的限制,跨省抓捕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他们的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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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远洋捕捞”提供了便利。网络犯罪的增加使得很多案件具有跨区域的特点,犯罪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范围变得模糊,导致管辖权的混乱。执法机关很容易突破地域限制,形成“沾边就能管”的现状,甚至“创造案件管辖权”。这种现象不仅让企业家们感到不安,也让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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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对企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违规异地抓捕和查封、冻结财产,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瘫痪。无辜企业家失去人身自由,企业产权和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这种行为不仅动摇了民营企业的信心,还破坏了公平的营商环境,损害了民众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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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远洋捕捞”式执法,民营企业应该如何自保?首先,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合理的执法行为,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避免因管理漏洞而被执法机关抓住把柄。最后,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通过集体的力量争取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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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层面也在积极采取措施,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也强调,要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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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还需要从制度上入手。学者们普遍认为,将罚没收入统一上交中央财政是釜底抽薪的举措。目前,罚没收入归属地方部分占了近90%,地方取得的罚没收入一般上缴地方财政,然后地方财政根据具体情况,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将一定比例返还办案机关,补充办案经费。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办案数量和涉案金额与办案机关所获利益直接挂钩,形成趋利执法的利益链条。只有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再由中央财政统一调拨办案经费,才能彻底切断这一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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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和事后救济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市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本部门的异地执法规范,尽可能避免“逐利执法”和“远洋捕捞”现象。同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远洋捕捞”式执法不仅对民营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还对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顽疾,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那一天的到来,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实盾牌。

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每一个企业家都需要保持警惕,用智慧和勇气守护自己的梦想。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民营企业的未来值得我们共同守护。希望每一个努力奋斗的创业者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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